原住民族優質農漁村部落選拔作業要點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原住民族優質農漁村部落選拔(以下簡稱本選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選拔活動宗旨:為展現農漁村與部落之生產、生活、生態魅力,烙印台灣經典印象
三、本選拔主辦機關為本會,協辦機關為宜蘭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等12個縣府
四、本選拔之參選資格如下:(一)參選範圍:全國原住民地區農漁村與部落,以村里行政區域或部落範圍為原則,必要時得以共同生活圈為範圍
(二)參選單位:各原住民部落、村、里辦公處或政府立案之社區組織
五、本選拔之參選方式:(一)由參選單位將參選申請書(如附件一)乙式10份,於97年5月1日前親送或函送當地縣(市)政府參加遴選
(二)由縣政府辦理遴選,每縣最多遴選4個單位,於96年6月1日前檢具遴選推薦表(如附件二)及參選申請書件乙式10份,函送本會參加選拔,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選拔之評審作業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其作業程序如下:(一)初選:由評選委員會就參選資格及申請書件作書面審查,擇優評選26單位進入複選
(二)複選:由評選委員會實地察訪(佔總權重百分之80),並同時開放網路票選(佔總權重百分之20),綜合評選至多20單位進入決選
實地察訪時,進入複選單位應作20分鐘簡報,並派員導覽說明
網路票選之分數以票數之高低為依據,每級距為0
5分,票數最高者為20分,第2高者為19點5分,第3高者為19分,以此類推;同票數者採同分
(三)決選:由決選委員會就複選所提進入決選單位審查,選出13族經典農漁村與部落
審查時得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作複選意見及推薦順序之簡報
七、本選拔評審組織設立評選委員會及決選委員會:(一)評選委員會:置委員11人,辦理初、複選工作,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另委員10人遴聘學者專家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