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锦州市地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个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1998、3、1):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1995|、4、1):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8、2、27):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004、9、1):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国家地震局令(第7号)(2002、1、28):6、〈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局令(号)(2002、2、27):7、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化图〉8《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1998、6、8)9、《辽宁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震发防(1996)25号三、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八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1999、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4、7、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6、1、1):(二)、行政法规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1、25):(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十届人大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