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師甄選簡章壹、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資格條件;具教務主任經驗,輔導專長及能教主科者為優先
二、符合「教師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法」之規定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情事者
四、年齡五十歲以下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參、報名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一0一號
教務處,TEL:2831-6834轉211肆、報名方式:掛號郵寄、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務必攜帶委託書)辦理
伍、甄選名額:高中物理、國中數學及理化專任代理教師各一名
(任教一年經教學評核合格者次年聘任為專任教師)陸、甄選方式:筆試、試教及口試
凡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檢附應邀表件,經書面審查後另以電話通知參加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時間: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捌、地點:本校高級中學夜讀教室
玖、應繳表件:一、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影本)二、國民身分證
(影本)三合格教師證書
(影本)四、最近二年考核證明書
(尚無考核證明書者免繳)五、男性教師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影本)六、個人簡歷表一份(附照片)
拾、錄取通知:一、個別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約定之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拾壹、附則一、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錄取者經簽約後、不得再至其他學校應徵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華興高級中學96學年度第三次甄選教師公告一、96學年度本校國中增三班、高中增二班
誠徵高中物理教師、國中數學及理化教師各一名
二、資格:大學以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修畢教育學程具合格教師資格為佳,具愛心、耐心、有導師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