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湘科职院党[2016]1号关于认真做好学院2015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从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部门效能建设,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部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正确评价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项目根据履行教学、管理、服务职能的工作要求,考核指标按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校内外获奖情况、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等五方面进行设置,考核指标具体内容与分值详见《学院部门2015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
四、考核等级设置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
原则上党政管理部门“优秀”不超过部门总数的20%(即4个),教学、教辅部门“优秀”不超过部门总数的25%(即5个)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优秀”部门指标数,根据测评打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优秀”部门;60分以下定为“差”
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有下列情况二项及以上者,考核结果定为“差”:1、出现一次及以上严重教学、管理、服务事故;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发生违纪、违法事件;3、部门负责人及内部人员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4、依据有关规定不能评为"优秀"或需定为"差"的情况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和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从全体中层正职中抽取的部分中层正职为小组成员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4人、纪检监察室2人、党政办2人组成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一)考核方式:1、按考核指标具体量化打分
2、考核步骤含部门自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交叉考评+院领导考评三项
3、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分A、B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