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悉依本制度办理,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公司其它规定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与本公司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雇佣第四条本公司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时,给予所有满足条件者同等的机会,同时不违背国家法律和道德准则
第五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须依以下程序办理:(见招聘程序图)第六条原则上公司的人员招幕每年定为两次,三月份一次,九月份一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特事特办
第七条本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从公司内部选聘,如无合适人选时,方对外招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公司决定录用后,签订《试用协议》,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告,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内部选聘人员到新岗位后仍需试用三个月,合格后方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交验下列表件:(一)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二)半寸免冠照片一张;(三)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第十一条本公司有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背景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虑假成份,本公司有权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第三章担保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自进入公司第一天起,一律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三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昆明市市区常驻户口、有独立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招聘程序图用人单位填写用工申请表总经理审批第十四条员工也可提出其它的担保方式,经公司认可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除具四区常驻户口者外,一律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六条保证人有下一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一)循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三)亏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