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和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各单位应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工作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岗位(部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为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的消防工作事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安排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逐步提高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资金投入,改善消防工作条件,消除各类火灾事故安全隐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领导指挥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研究决定学校内发生的一般性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事项等
第七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