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研讨资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第四条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注:⑴安装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GA”、“GC1”、“GD1”、“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防腐蚀作业(甲级)”和其他类别的许可项目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