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6〕29号签发人:刘晓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我会从2011年起,将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评选公布表彰
现将“2015~2016”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主承建为企业申报名额统计项(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合并统计),并列承建不占用企业申报分配名额
获奖工程公告时均统一为承建奖
2、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分别按其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
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装饰奖申报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装饰奖申报资格:(1)申报企业非中装协会员单位;(2)申报企业未取得我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5、评选工程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请各地区根据企业申报名额安排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6、根据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个亿以上的项目可提前预申报,施工单位填写装饰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类)报中装协备案,且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对于预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中装协组织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