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ND2003共3页第1页奖惩规定(C)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资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邦联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编号FND2003共3页第2页奖惩规定(C)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