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台州市劳动人事局文件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现将《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属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进行重新核定
各单位在本次上报《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时,请附《事业单位已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二、市属事业单位有符合不占岗位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或有关荣誉称号、博士学位的复印件,并填报《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三、有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的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首次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各市属事业单位请予8月15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台州市人事局(章)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和改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最高限额管理的宏观控制办法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审批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中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实行备案管理
二、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下达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附表一)
省未下达总体方案的,比照同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