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台州市劳动人事局文件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现将《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属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进行重新核定。各单位在本次上报《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时,请附《事业单位已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二、市属事业单位有符合不占岗位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或有关荣誉称号、博士学位的复印件,并填报《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三、有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的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首次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四、各市属事业单位请予8月15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台州市人事局(章)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和改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最高限额管理的宏观控制办法。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审批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中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实行备案管理。二、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下达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附表一)。省未下达总体方案的,比照同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制定。对有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可按资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设置。县、市、区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核、备案)。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方案和计算岗位数额时,以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减去现有工勤人员数作为基数。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10年以上聘任中级或连续10年以上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被评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者、省特级教师、终身享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四、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限额内,单位自主设置和调整岗位。现有比例已超过最高限额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等办法在三年内降到省定最高比例限额内。现有尚未达到最高比例的,单位应考虑引进人才等增加因素,留有余地,逐年增加。单位调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备案表》(附表二),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五、单位因增加编制或辅助系列设置调整及有符合不占岗位数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依据复。印件),需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具体方案报批表》(附件一)和《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到政府人事部门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附件三)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七、本意见由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附件: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具体方案报批表二、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备案表三、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四、事业单位已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主题词:人事职称结构比例通知台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004年7月23日印发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