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董事任职资格】一、公司法(20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票上市规则1、被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1页共6页【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