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余环发(2007)66号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和省环保局《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市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
信用等级最好的企业为绿色,次之为蓝色,再次为黄色,接下来是红色和黑色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见《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
二、评价对象和时间跨度(一)评价对象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对象的确定,坚持指定与自愿相结合原则
其中指定的评价对象包括: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列入当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频繁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和其它重点污染源,评价企业名单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予以调整
(二)评价时间跨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每年评价一次,每年的有效评价时间跨度为上年的10月至当年的9月
三、评价程序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如下:1、告知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前市环保局告知被评价企业,并要求企业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与材料
2、填报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
3、初评市环保局根据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监测情况,依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初评
4、反馈市环保局将核实情况和初评结果反馈给被评价企业,被评价企业若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公示市环保局在核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