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物价局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六合区物价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3、《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三条4、《价格监测规定》第三条5、《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6、《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第四条7、《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8、《南京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9、《南京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办法》第四条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1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
12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2006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
116《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4
297《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6.108《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5
259《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
110《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
11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
112《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
113《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分办1999
2214《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97
115《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
11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
117《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