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事局绍县人〔2009〕4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机关各有关部门:现把我县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
二、评审条件1、评审条件按《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见附件一)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可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为进一步调动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不含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对于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破格晋升中级对象,可再分别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1)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为振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2)市百名优秀乡土人才,和连续多年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利税大户的非公有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