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摘要]现代政府管理的最新课题是效绩评估,公务员的效绩考核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提高政府业绩的最佳手段。在当前局势下,公务员效率评估、考核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我国现存的考核标准过于形式化,缺乏民主性、公开性,并且重视定性考核、忽略定量考核。因此,为提高政府业绩,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改进公务员业绩考核体系,通过法律程度规范考核制度、内容、形式,营造良好的考核氛围,增强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融合,从根本上激励公务员,形成其认真负责的态度,改变我国业绩考核的不良现状。[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对策在我国的政府体系中,公务员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他是政府形象的塑造者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主体。为了发挥公务员的实际作用并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相应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即形成公务员效绩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国务院在2008年11月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务员考核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注重实际效绩,以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发挥最大组织效绩为首要目标。笔者从根源分析认为,公务员效绩考核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它能有效地激励落后、鼓励先进,将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透明的方式呈现,使上级看得到,人民看得到,为公务员的奖、罚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公务员考核制度带来便捷与优势的同时,也形成许多负面影响,较差的考核成绩容易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并形成“走后门”风。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效绩考核制度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以我国公务员效绩考核弊端为出发点,分析弊端成因,寻求合理的解决措施。一、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弊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利弊并存,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分析,该制度均未成熟,仍处于探索前进阶段,并且公务员考核制度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发展不平衡。因此,我国公务员效绩考核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重视定性考核、忽略定量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统一、严谨的考核制度。追溯历史,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源于建国初期的干部人事制度,并一直沿袭旧的方式,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因此形成了重视定性考核、忽略定量考核的局势。这种误区的局势形成了一个笼统的考试规定,空虚化了考核内容,混淆了公务员的考核观念,使公务员迷茫于不知道要考什么。公务员效绩考核需要以公正、合理、科学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公务员考核才具有实际意义。众所周知,公务员职责有异,工作内容、性质、职责、环境等差别很大,在同一个岗位,级别不同也带来了实际的工作差异。然而从目前角度分析,我国公务员考试定性重视度过高,而定量考核不足,试图以“千人一考”的方式考核公务员效绩,这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困境的根源。(二)公务员考核程序过于形式化,其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低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考核主体和被考核主体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活动,他们之间保持信息的相对对称,从而确保考核的公正度和可信度。但在我国的政府部门、人事部门却存在着对公务员业绩考核不公开的情况,这种情况会造成考核主体和被考核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导致考核结果不真实。在《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过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被考核者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核。”但是在日常的公务员考核实践过程中,有些部门或单位的公务员并没有严格的遵守公务员考核的基本程序,并且缺少参与意识和领会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性,使公务员考核的过程形式化。现在采用的考核方式往往是人事部门先让公务员个人在绩效考核表上做出自我鉴定,然后交由领导再做出综合评价,最终将考核结果通知于被考核人。这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