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通知)皖公消〔2010〕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地方标准的通知各市公安局:为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经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DB34/T1251-2010)地方标准
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安全分级评定作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安徽省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讲解开展消防安全分级评定的重大意义,达成共识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区别不同行业、系统,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消防安全分级评定工作
2010年11月底前,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公安派出所完成30%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2011年8月底前,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公安派出所完成30%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2012年8月底前,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公安派出所完成40%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
同时,要充分运用消防安全分级评定结果,根据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对未参加分级评定或未获得等级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实现评定与检查有机结合,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二、严格标准,分级实施
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申报A级的,由列管公安派出所进行评定;申报其他等级的,列管公安派出所进行初审后,由申报单位上报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评定;公安消防大队初审符合AAAA级的,上报辖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评定
公安消防大队列管单位申报A、AA、A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