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2、《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6、《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7、《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9、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12、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14、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1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职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员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为:(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符合《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其他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四)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