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发展的最优效益
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方针、目标、途径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载体
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第六条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集效益出发,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集,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
第七条全区城市化与城镇发展的方针:在国家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