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引导全区城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立足区域和地域特点,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调整和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区域整体发展的最优效益。第三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开展区域项目布局、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自治区行政所辖地域,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第二章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方针、目标、途径第五条城镇体系战略定位:全区城镇体系是以西安—兰州—银川—包头为中心的西北地区东部城镇体系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载体。银川市是全区城镇体系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东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第六条全区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总体战略:从优化生态环境,发挥聚集效益出发,本着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沿黄平原地区转移,向各级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合理聚集,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程度,在全区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网络化、外向型城镇体系。第七条全区城市化与城镇发展的方针:在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指导下,加速城市化进程,突出发展大城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银川市,积极发展地区性中等城市,合理发展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第八条全区城市化与城镇发展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化发展带动城市化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梯度推进,走集约化和极核式发展道路。集中发展沿黄平原地区城镇和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以大中城市为主要依托和发展重点,带动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化水平全面提高;坚持内涵和外延发展相结合,适度超前、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坚持环境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城镇建设发展与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生态工程紧密结合,以城市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再造西北秀美山川。第九条全区城市化发展目标分别是:——总人口增长速度趋缓。2005年、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600万、630万、690万以内。——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以前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1.5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40—42%,城镇人口(含城镇建成区内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暂住人口,下同)达到250万左右;2010年达到45—48%,城镇人口达到300万左右;2010—2020年,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5%—58%,城镇人口达到390万左右。——城镇人均用地规模本着节约耕地原则进一步降低。规划近期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中期120平方米,远期110平方米。——城镇人口等级规模不断提高壮大。在现有一个大城市、一个中等城市的基础上,到2005年发展形成一个大城市(银川市)、两个中等城市(石嘴山、吴忠市);到2020年形成一个特大城市(银川市)、两个大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两个中等城市(中卫市、固原市),设市城市市区城镇人口占全区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70%以上。——城镇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到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25平方米、33平方米和40平方米;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2平方米和15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近期达到100%,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达240升/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