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外经贸系统专业知识考试培训材料一、对外贸易法1、制定和实施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
2004年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外贸法第2条)3、国营贸易
国营贸易,是指某些企业,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经国家授权经营某类货物进出口的权利,强调的是在对外贸易上的一种特殊的经营资格与权利
它有三层含义: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而不是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一般应由授权的企业进行,这个授权主要来自国家;国家可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因此,国营贸易与国营贸易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营贸易企业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企业,也可以是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关键在于是否享有专有权或特权
(外贸法第12条)国营贸易的商品实施目录管理,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包括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成品油、化肥、棉花等;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包括茶叶、大米、玉米、大豆、钨矿砂、仲钨酸胺、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锑矿砂、氧化锑、锑制品、白银等
4、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服务贸易直接下定义,列出了四种形式,即(1)跨境服务:自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提供服务;(2)跨境消费:在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也叫跨境交付;(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目前我省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服务外包这一块上
杭州市被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科技部共同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