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募作业办法第一条目的本公司为提升本公司人力资源之高度运用,以达适才适任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凡有关本公司人员之聘雇任用均适用之
第三条人员类别一、正式人员-长期性工作、固定工时者(一)全职人员-每天工作满九小时(含一小时中午休息时间),并享有公司福利
(二)兼职人员-每周工作满十二小时(即非每天及固定时间上班者),并享有公司部份福利
二、临时人员-临时性工作、且六个月内完成工作者,不享有公司福利,且不享有遣散费制度
第四条作业程序一、新聘任用人员及薪资预估(一)各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需提报人员编制及预估薪资,经核决权限核准,送交人事行政部,作为下年度各部门人员招募之依据,以达人员及薪资控管
二、人员征募申请(一)由需求部门填写「人员征募申请表」(附表一),依核决权限送签
(二)人事行政部依核准之「人员征募申请表」内容,刊登征人启示
(三)临时人员召募由需求部门填写「临时人员申请表」(附表二),依核决权限送签
三、面试作业处理(一)由人事行政部将所收到之应征书面数据,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再汇整合格应征数据,交需求部门审核并筛选应征者后,即由人事行政部代为安排面试时间
(二)理级以上主管得试其需要,由人力中介公司(headhunter)代为中介适当人选
用人部门须于「人员征募申请表」注明是否采此方式进行征募,人事行政部依据用人部门需求与人力中介公司联络相关中介事宜
(三)应征人员至公司面试,得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应征者
(四)用人部门主管负责「初试」,并将初试结果纪录于「面试核定表」(附表三)
(五)通过初试之应征者,得由人事行政部予以面谈,简介本公司福利制度及安排复试事宜,未面谈者亦应由人事行政部电话洽谈后,安排复试事宜
(六)由权责主管负责「复试」及确认任用条件,并将复试结果纪录于「面试核定表」及「新进人员任用表」(附表四),于面试次日由人事行政部会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