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XX年解读《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XX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姜大明省长于2月2日签发第260号政府令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几年来,相继在法制建设、监管体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
但某些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1员配备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基础
《规定》在《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监管实际,细化和完善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规定(第九条)
二是设置了安全总监岗位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全面提升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1页共3页推广滨州等市的先进做法,《规定》第十一条要求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享受本单位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