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信用社县级联社及基层信用社“三定”工作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社,下同)及基层信用社机构、岗位、人员编制的科学合理设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金融企业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岗位,以岗择人,强化岗位管理,实现优胜劣汰。通过“三定”,解决长期存在的员工身份、劳动关系繁杂和冗员过多的问题,使岗位职责得到明晰、员工素质得到提高、运行效率得到增强,为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创造条件。二、基本原则县级联社及基层信用社“三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及岗位,并以此作为确定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冗员过多的问题,提高运行效率。(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即考虑历史因素,又照顾到目前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各类身份且符合条件的员工同等上岗的机会。(三)引进竞争机制的原则。坚持“四公”原则,全面实行竞聘上岗,实行优胜劣汰,实现职得其才、才得其用、能岗匹配。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四)积极稳妥的原则。“三定”工作涉及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必须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严密操作,不能一蹴而就,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操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部门、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严密操作程序。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尊重民意,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大局稳定。三、“三定”的主要内容(一)县级联社机关县级联社机关机构、岗位设置及编制确定应本着有利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指导基层信用社工作的原则进行。1、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四部一室一局一中心”,即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业务部、监察保卫部(下设护卫队)、办公室、稽查支局、网络中心。规模较大的市区联社根据需要,经上级联社批准,报省联社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内设机构1~2个。2、岗位设置内设机构设部门经理(主任)1名,规模较大的市区联社根据岗位需要,可增设部门副经理(副主任)1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为4职的,其中1名副职须兼任部门经理(主任)。稽查支局局长由县级联社副职兼任,原则上每4~6个网点设1名专职稽查员。设立护卫队的,监察保卫部可设1名副经理,兼护卫队队长。其他业务、非业务岗位的设置由县级联社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3、人员编制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机关总编制数量(含非业务岗位人员)按照辖内机构设置和管理半径等情况存在的差异,区别对待。辖内独立核算单位(含营业部、信用社及相当于信用社职能的分社,下同)数量在15个以上的,机关编制不超过30人;辖内独立核算单位数量在12~15个的,机关编制不超过27人;辖内独立核算单位数量在12个以下的,机关编制不超过25人。(二)信用社(营业部)1、岗位设置信用社(营业部)取消内设机构。按照工作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设领导岗、内勤岗和外勤岗。领导岗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会计),较大规模的信用社或营业部经批准可增设副主任1人。内勤、外勤岗位设置由县级联社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营业部可根据所承担的职能,适当增加部分岗位。信用社不设非业务岗位。2、人员编制按照信用社(营业部)的存贷款规模、业务量和业务专柜设置等情况,合理设定人员编制。信用社编制控制在:小社9人以内、中等社12人以内、大社15人以内(此编制数量不包括所辖储蓄所)。其中,内勤岗位职数为2~3人,外勤岗位编制根据所辖地区信贷规模、村屯数量的不同,原则上为2~5人。每个业务专柜原则上编制为4人。规模较大的信用社确需突破上述编制限制的,须经批准。营业部可根据职能、岗位设置和业务量情况,合理增加人员编制。(三)信用分社、储蓄所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具有信贷、结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