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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县级联社及基层信用社“三定”工作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社,下同)及基层信用社机构、岗位、人员编制的科学合理设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金融企业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岗位,以岗择人,强化岗位管理,实现优胜劣汰
通过“三定”,解决长期存在的员工身份、劳动关系繁杂和冗员过多的问题,使岗位职责得到明晰、员工素质得到提高、运行效率得到增强,为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县级联社及基层信用社“三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及岗位,并以此作为确定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
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冗员过多的问题,提高运行效率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即考虑历史因素,又照顾到目前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各类身份且符合条件的员工同等上岗的机会
(三)引进竞争机制的原则
坚持“四公”原则,全面实行竞聘上岗,实行优胜劣汰,实现职得其才、才得其用、能岗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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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定”工作涉及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必须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严密操作,不能一蹴而就,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操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部门、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严密操作程序
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尊重民意,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大局稳定
三、“三定”的主要内容(一)县级联社机关县级联社机关机构、岗位设置及编制确定应本着有利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指导基层信用社工作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