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XX县区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督管理的通知》(台卫发[201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1、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
2、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校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3、学校食品卫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堂“三证”持有、采购索证、餐具消毒、食品留样、菜谱制定、加工操作等工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检查任务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检查区内中心小学、普通中学(包括私立、民办)、职技校、三级以上托幼机构,各个乡镇卫生院各负责辖区内其他学校、托幼机构
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春季: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6日秋季
9月3日至9月10日
由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和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措施,落实对所有托幼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第1页共3页的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
由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和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具体措施,落实对所有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