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精选合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09〕20号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针对当前占用征用林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司对《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一、目的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以下简称占用林地)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掌握各地林地保护管理、审核审批占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维护森林经营者权益,促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检查工作要求(一)检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统一组织,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院办)具体承担
(二)各院办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培训,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
加强质量管理,对检查取得的材料要认真验收,确保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对情况不清、定性不准的,要重新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页共6页(三)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院办的检查工作,并负责提供林地管理情况、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有关材料
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要负责提供原森林资源档案和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有关材料
凡不提供情况、材料和隐瞒事实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被检查县(市、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下同)和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