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一、课程设计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教育机构,特别是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在数量上已经相当可观,但法律教育模式还很不成熟
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以至于学生在工作后提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并不一样
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后,学生还需要在“社会大学”中重新学习,这无疑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虽然法学界对于传统教育模式的种种不足已有较为深刻的体察
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开设了实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以及以案例为主题的辩论等课程以弥补这些不足
但是这些课程只是对书本理论知识的具体化和深化,不可能涉及过多的实践性技巧
即使是实习,学生因只能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助手没有机会独立办案加之实习时间的限制而在实践技巧的学习上大打折扣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更侧重于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即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在教学方法上更注重示范性、实践性、可操作性
但目前中国的高职法律教育在教学上沿袭学历教育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因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而无法就业,就业困难,反过来又直接影响招生
要解决这些问题,高职法律教育必须要走出“纯粹学历教育”的误区,以为真实的社会生活服务为理念,寻找一种以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为指导思想的适合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回归高职教育的本旨
本课程实践教学正是基于“法律教育为真实的社会生活服务”这一理念,以先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为基础,注重应用性、示范性、实践性,以技术的掌握和能力的形成为最终评价标准,试图总结、探索一条适合于法律实训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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