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预案一、总则(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因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处置农业生产事故,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业法》、《产品质量法》、《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凡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三)本预案所称农业生产事故主要指因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作物损害的突发性农业事故
(四)根据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程度分为三级:1、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或成灾面积5000亩,或绝收面积3000亩以上的为Ⅰ级;2、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亩(含)以上10000亩以下,或成灾面积2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或绝收面积1000亩(含)以上3000亩以下的为Ⅱ级;3、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1500亩(含)以上4000亩以下,或成灾面积800亩(含)以上2000亩以下,或绝收面积4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为Ⅲ级
受灾指产量损失10%以上,成灾指产量损失30%以上,绝收指产量损失80%以上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一)成立县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统一组织、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农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第1页共4页施,事故发生时,提出应急工作计划;负责农业生产事故信息、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信息监测汇总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开展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宣传、预防措施技术咨询,做好信息报送、传递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