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预案一、总则(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因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处置农业生产事故,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业法》、《产品质量法》、《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凡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三)本预案所称农业生产事故主要指因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作物损害的突发性农业事故。(四)根据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程度分为三级:1、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或成灾面积5000亩,或绝收面积3000亩以上的为Ⅰ级;2、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亩(含)以上10000亩以下,或成灾面积2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或绝收面积1000亩(含)以上3000亩以下的为Ⅱ级;3、县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1500亩(含)以上4000亩以下,或成灾面积800亩(含)以上2000亩以下,或绝收面积4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为Ⅲ级。受灾指产量损失10%以上,成灾指产量损失30%以上,绝收指产量损失80%以上。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一)成立县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农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第1页共4页施,事故发生时,提出应急工作计划;负责农业生产事故信息、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信息监测汇总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开展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宣传、预防措施技术咨询,做好信息报送、传递等工作。(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划分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县府办负责牵头,由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农业生产事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新闻宣传报道,维护社会稳定;督查事故处置经费、物资储备到位和使用情况。2、事故调查组。县农业局牵头,由县工商局、质监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调查农作物受害情况,组织技术专家组开展事故鉴定,查找事故原因,提出生产补救措施;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3、事态控制组。县工商局牵头,由县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依法查清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对致害农业投入品进行控制,追查源头;做好农业投入品抽样送检工作;协调赔偿损失,维护农民群众利益。4、物资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由县民政局、农业局等组成。主要职责。筹措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经费;协调监管紧急物资发放和处置经费的使用;负责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三、应急响应(一)信息报告。县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体系,公开事故举报电话,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农业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Ⅲ级以上农业生产事故发生时,应在6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确认事故。确认后应在4小时内将发生第2页共4页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二)预案启动:发生农业生产事故,各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下列程序处理:1、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及时掌握受害农作物种类、症状、危害程度、面积等情况,特别是对引发事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施用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受害程度,根据受害程度划分事故等级。2、控制事态。事态控制组对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农业投入品采取控制措施,暂时停止该产品销售、使用。3、生产自救。农业部门根据受害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技术补救措施,出台针对性的栽培管理措施;事发地乡镇政府,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技术补救措施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及时调拨生产补救所需物资。发生Ⅱ级以上农业生产事故时,新闻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在媒体上向全县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