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整治犯罪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打击整治“两抢”犯罪活动的会议精神,切实遏制“两抢”案件高发额势头,经研究决定,制定打击整治“两抢”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问题入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矫正对象、归正人员的排查管控,努力营造强大的打击“两抢”犯罪声势,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确保重点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不失管、不失控,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和政治的持续稳定。二、主要任务(一)以人民调解员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防范工作。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建设严密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犯罪线索。(二)营造强大的打击“两抢”犯罪声势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结合大会战三个阶段,加强对打击“两抢”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的职责,以“三边”、“两部”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决心、措施及工作成果;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两抢”犯罪的规律特点,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三)严格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管,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失管现象的发生;开展社会矫正和归正人员大排查活动,对重点对象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教育。同时,主动寻求民政部门支持,解决特困和无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归正人员的困难。三、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1日—3月31日)成立打击“两抢”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打击整治第1页共4页“两抢”犯罪大会战的有关工作,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各项形势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攻坚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利用每月调解主任参加综治例会之际,进一步加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教育,加强对“三边”、“两部”的村、社区调解员、信息员的管理,确保有关信息及时、有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适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和社区矫正有关制度规定学习,开展“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活动;严格请销假等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加强管控,落实奖惩,采取果断措施预防脱管、漏管、失管。局有关职能科室要采取措施,对社区矫正制度不落实、教育管理松懈的司法所进行集中整治;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服管的矫正对象,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力争达到整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采取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发放学习宣传资料等灵活的方式,强化对归正人员的再教育;加强对重点归正人员的教育,利用村(居)干部、亲属做好帮教工作。按政策解决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宣传打击整治“两抢”犯罪成果,在学校、农村、社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犯罪活动的信心。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积极为未成年和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三阶段: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1、深化信息、宣传体系建设。把阶段性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使信息承包、十户信息员、楼道信息员等做法和法制宣传的体系、内容、方式更加成熟和规范,推动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向更高层次发展。2、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帮助指导辖区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的管理规范,教育、帮扶到位,对重点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的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帮助指导辖区司法所及时处置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第2页共4页送交思想汇报、不参加公益劳动、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矫正办应协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