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公司党委班子成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公司所有工作和人员负责;其他党委成员对主管业务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工作时间以外
(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党委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股份公司及公司党委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党委书记职权,做好公司党委安排的工作,带领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主体责任人职责,与总经理共同主管班子建设,协助总经理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带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主体责任人职责,做好公司党委安排的工作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公司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带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做好公司党委安排的工作;主持公司纪委和工会工作,做好主管部门和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党委其他成员第1页共2页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贯彻党委会决议,做好公司党委安排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职权内的业务主管工作,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做好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协助其他班子成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责任人负责对其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