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的实施方案115号关于创新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建立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及社区(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有效解决和平息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作用,特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庭,创新调解机构,实现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坚持“小事不出社区,中事不出街办,出了能稳控”的工作思路,建立党工委领导,综治司法办牵头,调解中心主办,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受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整合全辖区力量、整体联动、统筹联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共建平安街道
二、目标任务联合调解庭要紧紧围绕我街道实际,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人民调解为基础,继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巩固齐抓共管格局,完善“打、防、控”体系,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全力营造辖区上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1页共25页三、工作原则(一)服务大局的原则
要坚持“保稳定、促发展”的调解理念,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