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中医药推进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通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
二、行动范围全省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中医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建设1
设置中医管理科
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管理科,配备专人负责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中医管理科要协助制定医院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落实并强化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
强化中医科建设
各级综合医院要将中医科纳入一级临床科室管理,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开设二级中西医结合专业
要求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至少60%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第1页共41页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门诊集中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中医科,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床,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