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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VIP免费

地税局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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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一、初步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5月上旬,对省局初步筛选出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并上报省局。二、第一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项试点准备工作:(一)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将公告内容逐户告知列入初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二)指导纳税人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与国税部门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三)经国、地税调查核实后,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四)市局将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分别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三、第二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税机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第二次确认。(一)纳税人名单第一次上报后至试点正式实施前,新办的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其他属于应列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有关的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利用专门软件,适时提取并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二)对已列入试点纳税人名单,但经主管国税部门后期调查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由同级国税机关及时通知地税机关。四、最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税机关最终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名单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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