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汉根小学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方案百兴镇汉根小学关于在全校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关工委【2012】3号、省关字【2012】8号、市关字【2012】1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关字【2013】3号),百兴镇教育管理中心“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百兴镇教育管理中心“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何林(百兴镇汉根小学校长)副组长:李登松(百兴镇汉根小学德育主任)杜明富(百兴镇汉根小学教务主任)焦兴隆(原汉根小学教师)成员:彭如学(原汉根小学教师)第1页共4页张国学(原汉根小学教师)杨维(汉根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汉根小学,由杨维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三、参与对象汉根小学所有学生
按小学低年级和小学高年级两年龄段分别组织开展
四、活动的具体实施(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6月上旬)成立汉根小学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对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其他法制宣传队伍在学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并制定普法教育活动宣传计划,利用报刊、网站、黑板报和宣传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