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请大家参阅。各乡镇人民政府,xx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正确、规范地悬挂国旗既是维护国家尊严,又是基层组织形象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地各相关单位通过悬挂国旗,增强了公民的国家观念,培养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共产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干部群众脱贫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但一些单位(部门)、人民团体存在升挂国旗时间、程序和方法等不规范以及所挂国旗褪色、污损、破损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旗尊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各部门要分别做好本辖区或本行业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全日制学校应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教基〔1990〕xx号)要求,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提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生活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升挂国旗仪式或在重大节庆日期间升挂国旗。为确保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全县升挂国旗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指定专人,第1页共2页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四、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五、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在进行办公用房场所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完成国旗升挂台(杆)的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标准的国旗升挂台(杆)并配齐配套设施。六、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xx年x月x日前对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格国旗。县教育局要对学校的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适时进行抽查,对发现国旗升挂不规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八、被更换的不合格国旗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100号)要求,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由所属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统一回收,回收后交至县政府办公室集中放置,再行处理。九、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旗法》。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和学习,县司法局、普法办应将《国旗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五年普法规划,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引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