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尾矿库整顿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治理整顿。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有效监控运行状况,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使尾矿库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二、工作重点和措施(一)工作重点: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检查尾矿库各种证照的持有情况,检查尾矿库土地使用手续和建矿手续是否齐全;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第1页共5页有垮坝险情等情况;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殃及范围内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8、检查尾矿库防洪、排水设施是否完备有效;9、检查上游式尾矿坝在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勘察和专项评价;10、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情况;11、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2、检查尾矿库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从事地下采矿或露天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二)整治措施:1、对于非法建设和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取缔。2、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限期整改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3、对于持有其他证照,但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进行安全评价,符合条件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4、对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施工的尾矿库,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坝体勘察、评价的,要限期进行勘察、评价;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责令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督促其按正常库标准限期整治,全面消除隐患。第2页共5页三、方法步骤本次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现在起至2012年11月上旬结束,整个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涉矿镇(街道)要全面核查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提出较大隐患治理项目,对非法和应予以关闭的尾矿库列出名单。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