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大附中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南湖师大附中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南湖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治目的通过清理整治,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积极推进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清理整治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其他侵害学生、教职工和商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实施步骤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之前)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格(详见附件1、2)
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
各单位第1页共2页要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根除三乱问题
联合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