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问题,切实保障公众对旅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旅游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旅游部门勤政、廉洁、高效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旅游发展,从旅游部门工作实际出发,从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旅游部门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强化内部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旅游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优化我市旅游系统工作环境,推进我市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原则:㈠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推行政务公开。㈡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无公开价值的事项外,旅游政务都要对社会和公众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做到全面真实。㈢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不搞形式主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群众,保证旅游行政权力全部公开透明运行。㈣坚持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第1页共5页工作重点:在继续围绕旅游工作的“事权”、“财权”、“人权”,实行“三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将旅游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重点是: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权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改革等敏感的行政权力;涉及人、财、物和比较重要的行政权力以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部位和环节。具体为:旅游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有关行政审批等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采购情况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以及在办理群众密切关注的导游员考试、旅行社审批、星级酒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宣传促销邀请和推介、行政处罚等涉及政策、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事项。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办事程序得以简化,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日趋完善,运行形式和程序科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力,旅游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公众对旅游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三、实施步骤和程序实施步骤。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为确保抓出实效,将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㈠清理登记、提出公开意见阶段(2005年6月30日至7月31日)本阶段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依据承市政办[2002]87号(《关于印发*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根据本科室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科室、本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范围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依据,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责任。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各科室和单位要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提出具体意见,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依据、说明理由。然后由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登记工作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清第2页共5页理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或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承担责任、公开意见、承办单位等。要求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项目、依据,全面对本科室、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分别登记造册(见附件1),不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