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岗位活动方案一、目标任务2012年我县从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350万元用于购买538个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其中社区矫正工作岗位19个,18个乡镇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各1个
二、岗位职责社区矫正公益性工作岗位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4、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居)委会干部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及社会帮教活动;5、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6、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7、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8、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生产、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9、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社区矫正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以乡镇司法所日常管理为主,县司法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考核机制
三、安置对象及基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安置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高校毕业生(含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村官第1页共3页计划”等专门项目服务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4、退役军人
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安置对象的基本要求是:1、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2、具有一定的刑事法律基本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待遇1、岗位工资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高于700元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