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根据《xx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x政发〔2016〕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6〕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全面控制洁净型煤来源供应,逐步建立起洁净型煤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煤炭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7日—7月31日)1、县政府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下发《xx县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方案》和《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立即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县煤炭监管部门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规划方案;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镇街政府进村居宣传,现场演示洁净型煤的燃烧和清洁炉具的使用;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第1页共8页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1、统一整治
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
实行24小时监管
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