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和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防治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财政局局长王显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分别在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设置“小金库”举报电话,县纪委举报电话0451-57238104,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51-57220320,县审计局举报电话*。三、治理对象和内容(一)治理对象。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治理的时限是2007年以来设立的“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二)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1.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第1页共5页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治理方法和步骤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中旬至5月底)。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初至6月底)。凡列入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如实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后,上报给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207室)。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成立重点检查组开展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第2页共5页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工作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