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大调解工作方案2014年,我局“大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紧扣“着力源头调解、推进专业调解、强化依法调解、完善联动调解”四个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大调解”体系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局群众工作能力,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幸福美好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所必须把“大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把此项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做到本单位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总结,要健全单位内部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日常工作,并给予经费保障,做到“三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把此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责任到人头,年终严格考核、奖惩
二、明确责任目标,确定工作方向1
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不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单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调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健全“早发现”机制,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定时排查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强化“大调解”信息网络运用,规范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录入汇总,完善电子台账资料,促进排查信息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结合“两会”等重点时段,建立因排查责任不落实、重大矛盾隐患未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涉稳影响的“倒查”追责机制
健全“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早稳控”机制,做好大调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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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职责和作用,使本单位无“六害”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