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肉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交易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从2011年12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猪肉和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达到生猪屠宰、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目标,保证全县定点屠宰率达100%,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环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职责县财办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
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XX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发现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以及经营其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负责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
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驻厂(场)检疫,保证生猪检疫与屠第1页共4页宰同步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