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机遇和挑战[摘要]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的影响及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最终阐述自己对其的一些建议。[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系保险公司;存在问题;对策研究绪论研究背景与意义: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进入深层次的融合阶段,对银保合作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持续的资本支持,有助于推动银保发展模式的转变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形象,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新的业务增长点。近年来,一些银行陆续入股保险公司,银保合作已经是一种流行的金融合作,但是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够稳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存在着银保合作松散,合作不协调、销售队伍不专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了解我国现在银保合作和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针对制约银保合作和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解决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得其能够快速的发展起来,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举措,意义重大。国内外研究状况:银行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并快速在欧洲发展起来,随后在美国、亚洲得到了推广和发展,现在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在这发展时期当中,形成了一种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新企业(一般是以保险公司)来经营的的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这种形式的影响,这就形成了银行系保险公司。当国内银行系保险公司仍处于“胎动”之时,2006年3月24日,中外合资下的混血银行保险公司已然降生。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险模式。银行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公司,通过组织创新推动深层合作,这不失为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银行系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现有银行保险竞争格局;资本融合模式并不能取代协议代理模式,协议代理将长期存在并占据重要地位;银行系保险公司并不能如愿得到快速的发展。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益于促进银行系保险公司迅速发展。因此,开展对我国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中面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意义。第一章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含义及特点1.1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含义银行系保险公司是指银行机构直接通过股本合作或集团内部设立等方式组建保险公司,它主要依靠股东和集团的银行资金、网点和品牌优势进行业务拓展[1]。《银行系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影响》1.2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特性1.2.1销售新颖性银行系保险公司是一种由银行机构组建的保险公司,因此它本身具备了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特性,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和共同发展,是一种新型的保险销售概念,比起保险公司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它可以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的新方向1.2.2成长周期长我国多大部分银行系保险公司是采取设立新企业模式开始银保业务的,这与世界银行保险市场一般所采取的合资并购模式有所不同。采取合资并购模式有利于缩短银行进入保险市场的磨合期,这样可以弥补银行在人力和专业方面的不足之处。但是我国技术的落后和人才的缺乏使得银行系保险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物资来发展技术和培养储备一批专业性人才,因此相对应来说,这就导致了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周期比较长。1.2.3规模经济效应无论在什么领域,规模竞争都是最终的选择,因为只有具备一定规模效益,才有更加强大的抗风险能力,而且规模更是争取客户的基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经营实现了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业的多元化战略,这更加容易获得规模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