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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标准名称发布单位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2000-12-6主题词档案修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2001-01-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缣帛)档案手工修裱的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其他文献保管机构可参照使用
1目的档案修裱是选择适宜的纸张、纺织品和粘结剂对破损的纸质(缣帛)档案载体进行修补、托裱,以恢复或增强其强度和耐久性的一种修复技术
其目的是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长期保存和利用
2修裱原则2
1适宜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应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强度和特性,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不得对档案制成材料产生副作用或损害
2相似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应与被修裱档案载体具有相类似的厚度、颜色和结构
3可逆性原则修裱所用材料和技术方法应具有可逆性
修裱处理后的档案,在必要时应能通过再处理使档案载体与其修裱材料相分离
3设备和工具3
1修裱设备和工具3
1裱台,又称案子、裱案,裱台主要有木质裱台、玻璃灯箱式裱台,用于修补托裱档案
要求:a)台面平整、光滑、无缝,不损坏原件,操作方便;b)台面颜色易于衬托出裱件的字迹和破碎的地方;c)台面不破裂、不变形,耐水浸,耐酸、碱的腐蚀
1木质裱台应选用结实、无节疤、经干燥处理不易变形的木材制作
外形规格:一般为长260cm~400cm,宽100cm~200cm,厚度8cm~一三cm,台面支架高度70cm~80cm(见图1)
2玻璃灯箱式裱台用于修裱严重破损档案
台面应选用白色有机玻璃板,下面安装灯具
其外形规格应根据裱件幅面而定
2干燥设备主要有纸墙、纸绷、板墙、贴板,用于晾干律件
1纸墙、纸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