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凡棚户区改造均适用本办法
棚户区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范围内,低矮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d类以上危房较集中、地势低洼、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及环境卫生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搬迁面积或占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
二、改造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的原则
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式工作合力,高位高效推进
(二)坚持以**县房产局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
**县房产局作为棚户区房屋建设改造工作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政策解答、项目建设等工作
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负责各自搬迁的安置、补偿、协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遵循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建设
(四)坚持棚户区房屋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范畴,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做到规划部署上通盘考虑,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搬迁安置上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计划
(五)坚持异地换房,完善功能的原则
按照规划要求,县棚户区改造住宅户一律不实行就地安置,全部实行异地产权置换安置
房屋拆除后按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第1页共3页设
(六)坚持以产权置换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