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VIP免费

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_第1页
1/63
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_第2页
2/63
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_第3页
3/63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登记行为,提高房屋登记工作质量,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1.2(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技术规范。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1.3(房屋登记职责分工)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的房屋登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市、区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负责的房屋登记工作。地役权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由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4(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各登记机构应当在统一的登记工作信息系统上办理房屋登记业务。1.5(房屋登记簿)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我市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各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时应当查询房屋登记簿。2.一般规定2.1(房屋登记种类)房屋登记种类:(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二)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地役权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四)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五)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发、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2.2(房屋登记的程序一般规定)房屋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2.3(房屋登记基本原则)房屋登记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2.4(申请登记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当到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填写统一格式的房屋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申请登记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屋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申请登记的,由代理人签字。2.5(申请主体的一般规定)房屋登记的申请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6(申请主体----双方、单方申请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共有房屋的申请主体)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同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共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明确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提交证明共有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属按份共有的,在申请书中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应当明确共有人的份额。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本房屋登记技术规范实施前,已完成所有权登记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试行1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