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勞資協商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第298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南投縣政府府社勞資字第09701563720號函核備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訂定目的〉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健全約用人員管理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教育部頒「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規則所稱約用人員,指因應各單位業務需要,於本校校務基金年度自籌經費範圍內進用之人員
本校編制內職員官職等列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出缺時,得控留員額改以約用人員進用,所需經費由前項規定範圍內支應
第二章進用第三條〈職稱及資格條件〉約用人員之進用除注意其品德外,並應具擬任工作所需知能條件
約用人員依工作性質、職責程度及專業知能條件分以下四種:一、約用書記: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約用辦事員:應具專科以上學歷
三、約用助理員:應具大學以上學歷
四、約用組員:應具碩士以上學歷
各單位一般行政業務以進用約用助理員為原則,因業務需要擬進用約用組員者需敘明理由簽准
因業務需要進用具有專業證照者或特殊專業人員,需敘明理由簽准,並以其專業職稱進用
第四條〈進用程序〉各單位約用人員之進用,應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並循下列程序辦理:一、提報進用約用人員申請書(如附件一):說明進用理由、工作項目、所需資格、約用期限及報酬等,循行政程序簽奉核准
二、公告:將徵才資訊刊載於報刊或網路
三、初審:由用人單位聘請適當人員五人以上組成甄選小組,辦理甄選,擇優選取三人(參加甄選人員少於三人者不在此限)
四、複審:通過初審人員之甄審評分表(如附件二)、初審成績統計表及個人基本資料,送人事室提本校約用人員甄審委員會複審,陳校長核定後進用
前項約用人員甄審委員會置委員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