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教育局鹤人社〔2010〕82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全市广大中小学教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文件积极贡献
特别是今年开展“学三平精神,做三平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各单位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1—献的师德典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为大力弘扬全市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名额和范围师德标兵8名、师德先进个人40名
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是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4.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2—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