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一、名称、标识标准化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石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名称变更为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机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机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室
政务服务中心的标识,按照省印制的《XX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样本设计方案,制作标识,做到整齐划一,便于识别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坚持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审批量小、审批对象特殊单一以及需经特定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检验、检疫、检测的事项外,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已经规范运行、功能完备、业务量大的国税、地税、公安服务大厅作为分中心管理,形成一个中心三个分中心的服务模式
进驻单位及事项目录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驻单位及事项目录见附件),同时,目录要与国家和省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如有变化与政务服务中心协商及时调整
三、审批流程标准化
在中心办理的所有事项,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情况全部进行标准化规范
一是充分授权
各进驻部门经过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制发文件、出具授权书,明确带班领导和窗口人员的职权范围,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均在窗口直接办结,对需要出中心的环节,也要赋予窗口工作人的组织协调职责,解决目前存在的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小权进大权不进的问题,提高项目现场办结率
二是稳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通过成立联合审批科,使单位内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事项向中心集中,既能解决一个窗口对单位内部多个科室,企业和群众在中心、部门之间多头联系的问题,也有利于优化单位内部权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