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等重点工作,解放思想、加快发展、落实责任、干事创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个人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一)质量管理先进集体1.生产经营单位评选条件(1)2011年度年竣工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
(2)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有自己的企业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3)通过了ISO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2011年未发生质量事故
(5)企业2011年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执法检查中未因工程质量方面受到过处罚或通报批评
(6)高度重视关键岗位培训工作,大力提高队伍素质,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7)在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按照业绩赋分累加的方式确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累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授予质量管理先进集体
施工企业承建和参建的工程2011年获得各级奖励情况按以下分值计分:每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加50分,每项国家优质工程加40分;每项泰山杯加30分;每项泉城杯加20分;每项市级优质结构奖加10分
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评选条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服务热情,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充分体现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