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